被人打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7:05:09
被人打伤,法医断定为轻伤,已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近三个月,问如果公安机关过三个月无处理意见,再提起自诉,是否过诉讼时效?急!
公安机关是否必须给予处理意见,可近三个月毫无结果,怎办??

轻伤已构成刑事案件,既然已经交公安机关处理,就说明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不存在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问题。
目前你要做的工作:
1、到受理的公安机关了解是否已经立为刑事案件,如果立案,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办理,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2、如果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或者到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要求立案,或者到同级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3、你也可以直接到基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前提是公安机关不再受理),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及赔偿经济损失;
4、你也可以与打人者自行和解,化解矛盾。
公安机关对轻伤案件,是必须有处理结果的,按照1、2条去办,你一定会得到准确答复的。
另外,轻伤案件的原则:冤家宜解不宜结、得饶人处且饶人。

没有过诉讼时效,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为1年,你也可以直接到基层法院提起自诉案件,轻伤可作为自诉案件处理.

从公安机关立案起有一年的诉讼时效

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可以提起自诉。

没有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