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次伤残鉴定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3:24:21
我现在已经在市公安指定医院做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下来后,执法部门已经把嫌疑人刑拘,对方对医院的鉴定结果提出疑问,要求我重新做鉴定,请问他的要求是否合理,我可以拒绝他的这个要求吗?如果他要求合理,他应该通过怎样的法律程序来实现他的这个要求?执法部门是否可以让我做二次鉴定?如果我拒绝做二次鉴定,执法部门能给他取保候审吗?我应该怎么做??二次鉴定的费用应由谁负担?二次鉴定的地点是由任意一方选择还是必须由什么部门指定?事情到什么程度我才可以直接将此案提交上一级部门处理?在此我谢谢各位的帮助与关心,急需帮助!!

他的要求合理,当然不可以拒绝这个要求.
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书即可.
执法部门可以让做二次鉴定.
执法部门不能给他取保候审,因为他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应该符合执法部门的安排.
二次费用理应由二次申请人交付.
二次鉴定的地点应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相关部门指定.
在次机关做出决定后,若对次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部门提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