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脏需要什么证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5:16:52
是这样的,我一个朋友用低于市场的价格从一个人那里买下了的几袋大米,市场价值在10000左右,而他只用花了5000。事后,他把大米全部给卖给人吃了。后来那个卖米给他那个人被抓了,公安找到我朋友,说那个人大米是偷来的,还说把大米卖给了我朋友。说我朋友涉嫌销脏,把我朋友关了起来,录口供的时候我朋友没有承认买了那个人的大米,家里也没有找到收来的那些大米,因为事情都过了好长时间,大米都卖给别人吃完了。如果这样下去的话。会不会有事,现在是大米没有了,没有证物了。我朋友托我帮他找律师,我想问一下现在要不要找律师呢,如果不找律师会怎么样?如果找律师的话,又会怎么样????我朋友现在在里面天天被打。。。。。
谢谢各位专家回来,很急。很急。。。。。谢谢

既然因为犯罪都被抓了,那当然只能找律师了。因为律师辩护是帮助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唯一合法途径。所以,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第三百一十二条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罪是故意犯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构成本罪的主观要件。“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指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犯罪获取的公私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是构成本罪的客观方面要件,这四种行为,只要有其中之一的,就构成本罪。“窝藏”,是指将赃物隐藏起来,不让他人发现或替犯罪人保存赃物,使司法机关不能获取。“转移”,是指将赃物转移到他处,以使侦查机关不能查获。“收购”,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赃物,个人为自己使用而买赃的不构成本罪。“代为销售”,是指代替犯罪人将赃物卖出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实践中需注意以下三点:1、犯罪团伙、集团在犯罪中进行分工,负责窝赃、销赃的应以该犯罪的共犯论处,而不应以本罪处罚。如盗窃汽车集团中,有的人专门窃车、有的人专门销车,对他们都应以盗窃罪处罚。2、犯罪行为人本人窝藏、转移、销售赃物的只按其所犯罪行处罚,而不再以本条规定进行数罪并罚。之所以这样处理,是把犯罪和窝赃或销赃看做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对窝赃、销赃行为不再另处处理,只有为别人窝赃、销赃的才构成本罪。3、行为人与盗窃、诈骗、抢劫、抢夺、贪污、敲诈勒索等其他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事后对犯罪分子所得赃物予以窝藏、代为销售或者收买的,应按犯罪共犯追究刑事责任。事前未通谋,事后明知是犯罪赃物而予以窝藏、代为销售或者收买的,应按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

  (1998年5月8日 公通字〔1998〕31号)

  为依法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机动车犯罪活动,堵塞盗窃、抢劫机动车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的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