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有关房地产会计存货计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3:13:47
房地产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收到的存货的计价“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这句话怎样理解?

最好有个例题解释一下啊。
关于这个问题在刘新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与财务管理>>一书中是这样说的"这类存货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顶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上面的说法来做(感谢您的答案,如果这个说法不正确的话,是不是这本书的意思过时了呢?)

"房地产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这句话很明显是属于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
既然是债务重组又何来"补价",所以这题出的有问题,应该是债务人以存货抵偿一部分债务,又以现金抵偿一部分债务
例:甲应收乙100万,乙发生财务困难,甲同意作出让步,乙支付现金20万,并同时以存货抵偿部分债务,该存货在乙公司的帐面价值是50万,计税价(公允价)60万
乙公司
借:应付帐款100
贷:现金 2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
贷:应交税费-销项税10.2
贷:营业外收入9.8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50
贷:库存商品 50
甲公司
借:现金 20
借:库存商品60
借:应交税费-进项税10.2
借:营业外支出 9.8
贷:应收帐款 100

由于新会计准则的出台,与过去相比变化很大,建议你买注会的<会计>教材看一看,如果刘新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与财务管理>>是在07年以前出版的,建议你不要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