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请问与私人签定的雇佣合同,因合同明显存在显失公平,雇佣方要辞退我,且没有赔偿,该如何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8:16:01
谢谢您
本人与一私人签定用工雇佣合同,驾驶他的一辆面包车接送浦东机场的部分员工(机场承包这辆车).在用工过程中,雇佣者屡次让我多写里程数,后事发将责任全部推向我.失口否认.(里程数与我所拿工资无任何联系).后他将合同中订立的"有任何违反合同任一条均属重大违约为由将我辞退'..且没有提前7天告知(合同订立有提前7天告知这条).赔偿条件仅仅是辞退当天所剩未发工资,加1000元,我认为这是明显不工平的,但劳动部门说是与私人订立的合同,所以不能使用劳动法,但在整件事情上可以看到明显的不公平,难道没有法律可以约束这种行为,维护我们劳动者的利益吗???
请哪位好心的律师看完这篇后帮帮我好吗,我相信法律还是健全的,该对这样的用工行为有约束力!!!
抱歉我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是对方让我所为,但因里程数与机场付与对放的用车金额存在密切关系,就动机而言我不存在任何动机,且在我的工资里没有里程数的约定,我没有任何动机...

你如果与个人签订的合同,确不属于劳动法调整,因为我国关于劳动合同签订主体是有规定,这样的话,只能算是劳务合同。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是对方让你做的,可以作为抗辩,具体细节还要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