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算不算诬陷罪,到这一步应该怎么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7:01:39
我与一人因经济纠纷,于2006年11月18日发生了打架。这人当时把我妹给打成轻伤(经鉴定为轻伤),他于2006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传,次日被取保侯审。后来开庭时我才知道,取保侯审担保人为他的妻子。
同年,12月16日,他妻子给我打电话说:“他被拘了,来我家谈谈,”当时我怕她闹事,我也就和我妹下楼等他了。当时她和她妹一块来的,见了我就打,我没有还手,并立即报了警。她的手指不知道怎么出血了,也不知道是不是来的时侯就已经出血了,到派出所后说是我打的。我到了派出所做做笔录,也就让我回来了。当时小区一保安看见了,也做了笔录。
这件事一至到今天,2007年7月19日上午,我接到派出所一位姓王警官的电话,说:“明天让我去派出所处理他妻子被打这件事情;(他打我妹造成轻伤这件事,07年6月20日才结束,他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赔偿损失共计3464.07。到现在我们一分也没有拿到)。关于他妻子这件事情已经半年多了,派出所现在又打电话让过去处理的他妻子被打一事,我不明白,怎么会到现在。第二,关于他们说是我打的,我没有打。这算不算诬陷罪。我可不可以起诉他们。谢谢。
记的当时检察院给我打电话,问我也是不是被取保侯审的,我说没有呀,检察院说和她妻子的这个案子,和我的案都到了检察院。现在我和他的案子已经结了,和他妻子的案又怎么跑到派出所了呢。
今天,我去了派出所,我没有同意调解。

很遗憾,你不能起诉,这种情况只能是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没有触犯刑法。

关键的是,你当时做的笔录,你是怎么写的,当时肯定民警问你们能不能私下解决,你们肯定没有同意才会做笔录的。如果当时你的笔录没有写到她的伤是你打的,那么无论你走到哪里都要坚持下去。一般再让你过去,也就是再次尝试的调节,那边想让你赔钱,听我的,一分都不陪!没什么事,如果你发现民警有徇私舞弊的情况,可以告他们,这个是起诉。
还有你的钱没有拿到,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然可以!
如果她说是你打的,她就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她的伤口是你所为,如今时间已经过去半年了,按常理说不应该再传唤你,但是不排除她们私下与警察有交易!
你可以回忆一下之前去派出所的时候,证据是如何取的,以及保安当时的口供是怎么样的,以了解你现在的处境!
至于他们不给你们赔偿,你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可以 但你一定要找到当时的证人和那个笔录,还有就是当时她动手打你的时候,给你处理的那些警务人员。这些都是重要的人证

这中间明显带有猫腻....哥们,找路子解决,别人明摆着是合伙阴你,你咋就不能明白事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