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是否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20:32:50
甲、乙订立借款合同,丙出面担保,后借款人乙被认定为诈骗或非法集资,已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请问,丙是否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我所提出的问题,是现在经常出现的、大量的现实问题,特别是我所在的地区,类似案件数百件,法院也在探讨之中。烦请各位专业法官、律师、学者发表意见!
现在有大量的民间高利息借贷合同,有担保人作保还款,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根本没有还款的能力,被法院判为诈骗罪而服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时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随之做为次合同的担保合同也宣告无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此时的原借款合同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这要看丙是否知情!!如果丙事先知道是诈骗就是同伙!!否则就应该没事!!!

如果是真正的案件,请不要考虑所谓缔约过失责任问题,目前实践中没有。如果是理论探讨或是法学作业,请对照主讲老师的讲义来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