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3:08:15
我朋友在2003年2月与妻子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是双方自愿离婚的.男方是净身出户(因男方有工作)财产全部归女方,但双方12岁的儿子归男方抚养,男方考虑女方没有工作就没有提出要女方付抚养费,但是现在女方再婚了,男方要求女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女方拒绝支付抚养费. 请问我朋友的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都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而且,没个固定数目,根据以上理由,你可以更改抚养费的多少?但是,一定要在18岁以前搞定这件事,18岁以后也可以的,但成人了,难度大些。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8088196.html?si=1
http://www2.acla.org.cn/pg/article.php?articleID=656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