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同法上来讲,前一份合同还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3:26:18
与同一个公司在原合同没到期时又签了新合同,并且没有书面约束前一份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从合同法上来讲,前一份合同还有效吗? 我是2004年7月与现在的公司签的合同,当时因为公司规模较小,没有法人,只能通过隶属的一个研究所,由研究所代签,但公司名称还是我们公司,只是公章是所里的,由于牵涉到解决北京户口的问题,合同中约束了违约责任.现在公司规模变大了,有了直接签合同的资格,去年10月份,公司重新签了一粉合同,由于我以前的合同还没到期,我就向公司负责合同的人咨询,我的合同问题,被告知原合同作废,以最新签的合同为准,但这一点又不记入合同.我现在不明白的是,想这种情况,从合同法上来讲,应该是那份合同对我们有约束力呢?希望懂法的朋友们能给予援助,最好能给出法律依据,谢谢!
多谢各位业内专家的解答,我想在补充一点,我的第一份合同说我的合同到2008年一月到期,而第二份合同约定到2007年10月份到期,是不是说如果第二份合同有效,那么在合同有效期上因为做过变更,就应该是以第二份合同的日期为准呢?因为第一份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而第二份没有提,那是不是可以认为只要到了2007年10月份因为变更后的合同到期了,我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了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同时,合同变更的效力为,合同变更部分取代被变更部分,但原合同未变更部分仍然继续有效,因此,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进行履行,否则将构成违约。当然,你的第二份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行。

在前合同有效的情况下,签订后合同是对前合同的补充。只要两份合同不互助矛盾都有效,如相互之间有矛盾依后合同为证。

前合同有效,但如与后合同抵触,从后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