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3:03:58
我在做一个题,有这么一句话,:“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无效”,答案说这句话错了,请问它错在哪儿呢?先说声谢谢啊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 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可见,显示公平的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与无效不是同一概念。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效力待定,如果申请撤销则无效,如果不申请撤销则有效。

不是无效而是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