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法律题,求答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6:17:38
郭某在一僻静的胡同里遇一年青妇年,顿生歹念,将其抱住,竟然对其实施奸淫。恰好李某下班路过此胡同,见此情景,遂拾一石块朝郭某砸去,不料正中郭某头部,郭某当场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A. 意外事件 B. 防卫过当 C. 正当防卫 D. 过失致人死亡罪
为什么是正当防卫啊?打死了,不是防卫过当吗?

属于正当防卫~~~~~~~~~~~~~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
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
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
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
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B

b

正当防卫

C,同意正当防卫的说话。
《刑法》第二十条 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 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