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不履行招标时宣布的付款方式,投标单位也不同意合同条款的内容,投标保证金是否可以退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0:44:53
参与招标在未签订合同之前,招标单位不履行招标时宣布的付款方式,投标单位也不同意合同条款的内容,投标保证金是否可以退回?举例说明:招标单位已经通知我公司中标,在订立合同前,要求不按招标时宣布的付款方式结算(更改为更不好的付款方式),我公司勉强同意,又一而再再而三的增加约束我方的苛刻条款,技术条款,我公司不再同意增加的条款,想问一下,这样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可退?谢谢知道的大虾指点如何要回投标保证金。

招标单位一而再再而三的增加约束你们的苛刻条款,技术条款,这在法律上视为合同的变更,如果你们公司不再同意增加的条款,那就是不同意合同的变更,此时,你们可以解除合同,即投标的保证金是可以要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