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物属于什么证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23:20:46
在刑事诉讼中

关于犯罪的描写及笔迹而找到犯罪嫌疑人的日记属于什么证据?

不同前两位的回答。
从对犯罪的描写而言,该证据属于书证,也属于直接证据。
从笔迹而言则属于物证,也仅属于间接证据了。

属于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表等记载或表达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作为定案证据的书证具有以下特征:其一,书证是以其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二,书证的特质载体一般是纸张,但也包括面板、金属、竹木、布料、塑料等;其三,书证的制作方法一般为手写,但也包括打印、雕刻、拼对等;其四,某些书证必须具备法定形式,如身份证、户口簿、承运单等;其五,书证也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品,某些证据如果既能以其记载或表达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又能以其外部特征再现案件真实,该种证据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当事人向法院提供书证时,应当提交原件,如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为了便于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提交外文书证时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间接证据

因为这份证据中有关于犯罪的描写,用其内容证明犯罪事实应该是书证,同时证明了整个犯罪过程,属于直接证据

法律上向来将笔迹作为物证来看待,因为是用其外观形态来证明犯罪事实,所以笔迹作为物证,但尚不能证明整件案子的过程,不能证明这件案子就是被告人所为,因此金属与间接证据,我同意我楼上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