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补增殖税和所得税的帐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9:08:10
2007年6月份初税务部门查处A公司2006年度应计未计收入178407.08元,(销售金额201600.00元尚未收到),应补交增殖税款23192.92元,并加收滞纳金950.91元,,该批成品入库成本为141120元,6月份该业务凭证该怎样做啊,库存商品应该怎样调整啊,应补交的所得税怎样做凭证啊?请专业人士指点。
谢谢答复,不过我觉得应该使用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和 增值说纳税调整 科目,能帮忙做做凭证吗

收入如果在期后已经入帐,则分录为:

DR 主营业务成本-23192.92
DR 营业外支出-950.91
CR 应交税金-23192.92
CR 其他应付款-950.91

所得税为

DR 所得税
CR 应交税金

要注意的是,查补的增值税是无法从客户那里收回的,故计入当期成本.查补的所得税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说明的要求,直接于当期所得税列支.

如果确实为税务机关的稽查中的查补税金乃至罚款,不应当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且,在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下,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也只是未分配利润的中转科目而已.

被这个题搞糊涂了
总之楼上的说的不对

有的复杂哦,以前你做过这笔分录吗?是否走的是应收账款?如果是的话就直接调整应交税金-增值税就可以了至于滞纳金则应走入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