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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3:50:02
我女朋友她爸 上个月在医院体检的时候医院说肺癌换了个医院 也说是就找了个有名的肿瘤医院治疗 进去那个医院什么也没有看就给下了治疗肺癌的药。前天去别的医院在检查说是肺结合又换了好几个医院说没有得肺癌但是都治疗一个月了治肺癌的药也吃了钱也花了这算误诊吗? 那个肿瘤医院没有检查就给治疗有过错吗?我们该怎么办?
大哥们我女朋友他爸还没有死那 怎么算医疗事故?

上高一点的医院确诊 要真的不是找肿瘤医院协商 应该能反点

找个律师问问吧,在这里很难找到精确的答案

典型的医疗事故,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后可以主张权利。

要求医院适当补偿

请参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

法〔200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绞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02年4月4日国务院公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于妥善解决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现就人民法院参照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军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人民法院在条例施行前已经按照民法通则、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审理的民事案件,依法进行再审的,不适用条例的规定。
二、 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
人民法院对司法鉴定申请和司法鉴定结论的审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条例施行后,人民法院审理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民事案件,在确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时,参照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医疗事故民事案件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

二○○三年一月六日

按你说的,医院是典型的不作为和不负责任,如果对患者造成重大伤害或死亡的,适用《治疗事故处理条例》,同时医疗纠纷也可参照医疗事故进行协商、调解和诉讼解决,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病历,证人,相关单据,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