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税的收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2:55:04
八月十五日,利息税要从百分之二十调到百分之五,那八月十五日之前存的钱,但要到八月十五日以后才取的钱,利息税会按百分之二十收取还是按百分之五收取啊?

分为两段计算征收:个人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以前的利息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之后的利息按5%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授权国务院可停减征利息税。 2007年7月20日,国务院决定自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 此次利息税调整,将利息税征收标准从20%降至5%。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在调整人民币利息税税率时,均以实施日为基点日,在基点日(不包括基点日)以前的业务按原规定标准执行,基点日(包括基点日)以后的业务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所以8月15日前的存款利息所得还是按20%计算个人所得税,8月15日以后产生的存款利息所得才能按5%计算个人所得税.

据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按照修订后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按政策调整前和调整后分时段计算,并按照不同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举例如下:某储户在2005年1月1日存入3年期存款,应该在2007年12月31日到期。该项存款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而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储户在2007年8月15日以后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所孳生的利息,一律按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分段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