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恼事,真郁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7:24:48
我家的情况比较复杂,我父亲去世前找律师代书了一份遗嘱,说他去世后把房子留给我,现在同一个律师又站在了继母的立场,要求重新分割遗产,律师这样做合法吗?法律会支持他吗???请阅读下面的文字就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了!! 父亲95年与继母再婚(之前继母有1男2女3个子女,到我家时均已成人),当年我15岁,97年我就参加工作了,继母对我有过2年的抚养关系,她是典型的农村妇女形象,只是在家做饭、洗衣,全由父亲在外挣钱养活我们。2003年4月父亲病逝,把房子和部分财产通过遗嘱的方式留给了我和我姐(注:房子是84年父亲和生母共同修建的,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同时给继母留有5000元现金。现如今继母找到当初给父亲写遗嘱的律师,这个律师已遗嘱未给她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由提出分房,要求继承房屋产权。律师的依据是《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回头我想想,继母自己膝下也有亲生子女,一共5个赡养人提供赡养费,而她每月还有低保金能说是无生活来源吗?况且父亲去世时也给她留有5000元钱.她现在争夺房产目的还不是想给她的亲生子女多留下点财产!!
懂法的律师帮帮我,我该怎么办呢?? 还有个问题我不理解,在父亲去世时继母就知道了遗嘱的内容,现在4年时间过去了,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年时效,法院会审理这样的案子吗?

既然房子是你亲生父母的,与继母一点关系都没有,应属于婚前财产,并且你手里有遗嘱,(如果是公正过的那就更好了), 这是证据要好好保存,5000元已是对她的补偿了,他现在不应来要不属于她的东西,你可以先跟她谈一谈,毕竟对你有养育之恩,如果她厚着脸皮,那么就将官司进行到底,到底到底到底!!!!明白了吗?

怎么也说是继母啊```不是亲的``在说他也有孩子```不要可怜他们噢 以后你会吃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