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婚姻财产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2:46:16
现有这样一案例为:
再婚,女方没有子女。男方有两个子女与男方前妻一起生活。再婚时男方住房已购产权。请问。如果男方先故。女方是否有权利继续使用该房。如果需要分配房产。会怎么分配。如果男方背女方立了遗嘱并将此房赠于子女。请问是否生效?已婚10年。请知道的律师朋友告知一下。在线等。

如果再婚时,男方完全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则该房屋属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男方可以自由支配该房屋,其将房屋赠与子女的遗嘱亦为有效,女方依法不享有该房屋的遗产继承权。

按你的说法,“再婚时男方住房已购产权”,即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法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范畴。
但女方有继承权。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男方的父母、子女、妻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遗产是大家商量着办的,只有意见不统一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才会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判决。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的结果一般是平分遗产(已故的继承人除外),对生活有困难的适当照顾。
如果男方立了遗嘱,遗嘱效力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也就是说只要遗嘱合法有效,那么女方无法主张权利,不管结婚多少年。

zh这是南方的个人财产 不是夫妻共同有的

按你所讲,双方结婚前,男方已经获得此房产,则属其个人财产,如双方离婚,则此房产不能分割,但由于已经结婚十年,则应该考虑女方的居住权,适当给女方一些财产补助。如男方先去世,则此房产是其遗产,而女方是其继承人之一,如无遗嘱可按法定比例获得此遗产的份额,当然如此房产被遗嘱处分给其他人,没有女方的份额,则考虑到女方实际情况,应该保护其居住权不受侵犯。

如果男方先故且并未立遗嘱,可依法定继承,其妻子和子女可平均分配财产,如有遗嘱则按照医嘱分配,但必须要依照现实情况考虑女方的居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