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房产证更名及处理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0:18:01
我于2000年买了一套房子,当时的购房合同和交房款的发票上写的前夫的名字,由于各种原因,房款一直没有交全,所以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05年我和前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写明房子归我,现在我想把余下房款交齐,并希望同时将房子名字改成我的名字,但房产公司人员说:名字不可以改,因为那样他们需要补交什么税金。据他们说,要改名字要在办理房产证时才可以,但是要交纳一定数目的交易费。我想请问如下几个问题:(1)象我这种情况在办理房产证时,算交易吗?真的需要交纳交易税吗?(2)如果这次我交纳房款仍写前夫的名字,那么如何使我的利益在法律上得到保障也就是说法律是否认定在离婚后用他名字交纳的房款就一定属于他?(3)象我这种状况,怎么样做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利益即:以最小的付出顺利办理写有我名字的房产证?
邻居没有办证,但房产公司说他们可以给办理,那我应该怎么办?如果房产公司不能给办证的话,我的余款就不交了吗?

等证发下来后.叫上前夫拿离婚协议书去办过户.

房产公司有问题,他们在骗人,你的邻居办证了吗?如果有办的,你把余款交了,他们到房管部门改一下合同备案就可以了,否则就是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