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教育局毕业证换取教师资格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3:11:29
我想问在常州市教育局哪个部门拿教师资格证,什么时候可以拿,有没有相当部门的电话联系方式.我是06届师范院校毕业生,现在还可以拿到教师资格证吗?十万火急!!!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二〇〇七年依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告
为及时满足各类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通过考试取得教师资格的需求,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07〕33 号)精神,经研究,定于7-9月面向社会开展2007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步骤
1.发布信息。7月30日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本地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告,向社会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的咨询、报名、考试、认定流程等有关事项。
2.报名与咨询。8月1日至3日,每天9:00~17:00,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展咨询、报名工作。
3.教育学心理学补修与考试。8月11日举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组织做好教育学、心理学考前辅导与考试工作。8月25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4.体格检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及时确定体检医院,并于8月底前组织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申请人员进行体格检查。
5.受理申请。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9月8日-10日受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材料。在严格审查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做好材料的登记、编号和信息输入等工作。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9月15-16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五年及以上、所学专业与拟申请的教师资格专业不对口的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
7.专家审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于9月21日前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于9月28日前将结论通知申请人。
8.9月30日前,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具有中国国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以及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