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委托公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9:51:30
在大连通过中介买了个二手房,但是卖方却只有一个房屋委托公证书,也就是说房产证的户名不是卖方,卖方解释是他当时买房子时由于公积金缴纳时间不到一年办不了公积金贷款,因而没有过户,只是和房主办理了个房屋委托公证(但是卖方与房主没有再无关系,因为房产证上没有抵押的说明),请问,现在的卖方有卖房子的权利么,他是不是房子的实际拥有人,法律上承不承认?谢谢各位大虾!!

在法律上只承认产权证书上的名字对该房屋有实际拥有权,至于他没有过户和有委托公证书的解释,充其量只能说明他与房主有买卖意向,没有过户,没有变更户名的房子,在法律上就不是他的,因而他没有权利进行交易。所以你不能购买他的房子。你们之间的买卖是无效的。而且近来发生多起利用所谓房屋公证进行诈骗的案件,你要小心!

这个房子还是不要买
名字都不是卖方的
一旦出了问题
你在这房子里过的也不舒服
以后会很麻烦的
不管法律上承不承认
你最好还是小心一些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