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了,但我心有不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7:46:09
我已经协议离婚了,但我心有不甘。事情是这样的:离婚前,我的丈夫背着我,和一个女人长期鬼混,并生有一男孩,大约3岁,现在公开养在家里。我想告他重婚,但是,我拿不出他与那个女人“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我想以他们的孩子作为他们“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不知在法律上能不能说得通?希望懂法的老师指点迷津。先谢啦!

不可以的,私生子并不等于他们“以夫妻名义生活”,建议你向他们居住地的邻居进行取证。

能!

绝对可以,只要证明这男孩是他与另外的女人生的!检验一下DNA,就可以了

只要你能拿出你和你丈夫结婚的时间证明,可以的
那小孩就是你需要的证据

当然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