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抢劫未遂,伤人未致残,若自首,怎么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4:44:47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期,并处罚金;有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可以看出,抢劫罪的刑期起点为3年以上,如果有八种情形之一的,起点为10年以上。

  对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注意这里是“可以”不是“应当”,但现实中只要自首,一般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另外,量刑上还要考虑很多具体的因素,比如,
  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下的是不处罚刑的,不负刑事责任的。
  是否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是否累犯,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
  。。。。。。。

  至于如何判决需要结合具体案件分析,但自首一定是量刑考虑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