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六年司法考试91题不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2:59:03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请回答91-93题。
91.下列关于甲、乙、丙之间关系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有效
B.甲、丙之间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损害乙的利益
C.甲不应向丙承担不能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因为房屋系意外焚毁
D.丙应负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
答案为A
我的问题是C为何不对
不可抗力免责呀?

因为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甲、丙不但签了买卖合同而且办理了变更登记,是成立并生效的,故甲要承担交付不能的违约责任。
哥们,合同法适用的是严格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