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民房时出事故,责任怎么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9:04:49
在建筑民房时出现事故,一个工人(60岁)抬楼板时摔下来,去世了,做为包工头要承担多少责任,有经营许可证,也买了房屋安全保险的
我想知道做为包工头有多少责任,大概要赔多少
是他自己摔下来,现场人说可能是他头晕了还是什么,抬东西的杠子先掉下的,人再摔来了的

我想知道做为包工头有多少责任,大概要赔多少

  1、首先明确一点,包工头有经营许可证,那么与这个工人之间存在的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劳动关系;

  2、这个工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事故死亡,属于工伤;

  3、包工头是肯定没有给这个工人上工伤保险的,因此包工头只能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其损失。

  4、赔偿多少?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己计算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责任不是很大,首先,是他不小心掉下去的,施工又是合理合法的。赔钱也是出于仁义上来赔。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定要赔的吧!

胡扯。
雇佣关系中,雇工发生损害,雇主要承担责任。也经营许可证只是证明施工时合法的,并不是免责事由。如果雇工在活动中有重大过失,雇主可适当减轻责任。

一般工人都是按照包工头的指示去办,就属于雇佣关系,按二楼说的是对的.但是年纪60了,死亡赔偿金会相应少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