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赠与合同的撤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5:19:37
关于赠与的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有个问题!
《合同法》第186条所规定的任意撤销的限制,就是在交付后不得撤销,但是如果出现法定撤销情形的话如何呢(未过除斥期)?
例如房子过户后,未满一年,受赠人有侵害行为的,赠与人可以撤销吗?
很感谢鼠标小精灵的回答,但你理解错我要问的了!

现在我不是说要未交付,我现在是说已交付,根据任意赠与,交付之后是不可撤销,但是交付后如果出现法定撤销情形的话,又可不可以撤销呢?

可以的,对此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对于尚未实际交付赠与物的情况完全可以随时撤销(法定不准情况除外),并不违约,楼上对于诺成的理解太机械了.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另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几种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在时间上有严格的限制,只限于赠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即赠与的财产权利没有转移之前。至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因财产是动产或不动产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在我国动产以交付时起权利转移,不动产或者其他应当依法办理登记等手续的价值较大的动产(如船舶、车辆等),只有在依法办理了登记等手续后,才发生财产权利的转移。动产交付以后,不动产依法办理登记等手续后赠与财产的权利归受赠人享有,赠与合同就履行完毕,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立即消灭,赠与人不能再行撤销。 (摘自汪渊智学者的一篇关于赠与合同的撤销的文章。赠与合同的撤销,《兰州学刊》 2004年2期)

可以撤销。

1、《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你未满一年,首先时间上是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