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受害人 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1:04:37
北京女孩(22岁,农业户口),于06年被外地人朱某已极端残忍的手段杀害,朱某已被执行死刑,被害人家属曾向法院提起对嫌疑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要求,但被害人家属未获得朱某及家属的一分钱赔偿,被害人家属只有这一个孩子,孩子是这个家未来的经济来源,被害人父母(53岁)岁数已大,不能在生养,父母都在农村务农,且父亲是个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每人每月只能拿到村里给的200元生活费,问国家对这样的家庭有什么补偿政策吗?

如果法院已经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作出了判决的话~被判处死刑的人应该承担责任的~如果不执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但是这补偿只限于被判处死刑的人的个人财产!如果其没有财产的话是不可以向其家人执行的!

没有办法,国家没有对此状况的特别政策,按当地政策,可以申请贫困补助,村里已经给了,就没有其他的了.

,村里已经给了,就没有其他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