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斡旋受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9:05:18

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对此种行为,理论上有称斡旋受贿罪的,也有称间接受贿罪的。我们认为,该罪与受贿罪相比较,具有它的独立性的。在刑法中应当设立独立的罪名,即斡旋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