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的有犯罪吗?罪刑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0:58:03

通奸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没有违反妇女意愿,不构成犯罪,只是道德范畴。否则涉嫌强奸犯罪。
  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通奸行为不构成刑事责任。

我国台湾有通奸罪,但我国没有。

楼上所说的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都不能以通奸行为定罪,只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实质同居的才构成这两个罪名。

法学中的通奸是指非同居关系的性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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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居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怎么一样,非同居关系就是非同居关系,非法同居关系是同居关系,失之毫厘、差之千里,法学是不能指鹿为马的。

有的

通奸行为有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罪名

可能构成重婚和破坏军婚罪

对外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的通奸构成重婚....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法老同志,你说的很多,但是我好像也没说错吧。

同居应该可以包括非法同居.....而通奸,就你的意思应该是非法同居.....

那怎么能不构成破坏军婚罪,还有重婚,你看到没有我说的对外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的通奸行为构成重婚。

我们刑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的,肯定不犯罪,但是肯定违反其他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