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筑工程计价与造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3:13:13
帮忙解释清楚一点
最好别用专业用语

在中国在中国加入WTO后,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如何与国际惯例接轨,已成为当前理论和实践中一个急待解决的热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招标投标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可以说这一规定确立了解决如何接轨的方式,因为它找准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切入点,而建筑市场竞争的核心问题就是价格。在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工程发包承包计价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市场竞争形成。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施工承包企业理所应当成为市场真正的定价者,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提出的综合评价最优和合理低价两种中标模式,逻辑的成为建立以工程量清单为平台的新的工程计价模式的法律基础。由此可见,解决如何接轨问题的法律条件己具备,原则也明确,框架初现端倪。
深圳特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试验场”,早在1989年就实行按工程实物量计价的招标投标方式,投标报价采用三个标书以综合单价形式计算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1993年深圳市人大以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标底和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书提供的工程实物量清单以综合单价形式编制”。由此可见,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不是今天才产生,在我国也有十多年的实践过程。而在国际上,则有60到70年的发展历史。
但是,由于体制、机制、体系等方面的原因所致,以工程量清单为平台的新的工程计价模式,在具体操作上仍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做法有不同,其主要差异为:有的量价合一,有的量价分离。竞争性费用的范围不同,非竞争性费用的范围也不同。其次是长期受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束缚,理论和观念上尚未纳入市场经济轨道,非市场化的烙印根深蒂固,一时难以摆脱传统观念惯性的冲击。再次是建筑市场的发展缓慢,市场主体的合格程度底,施工企业依赖政府定价的思想顽固,绝大多数企业没有自己的成本指标(或称企业定额)。可见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仍需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突破。
任何商品的价格,取决于商品数量与其单价的乘积。确定工程造价的方法,一是根据类似已建工程的造价资料,进行类比和作适当调整求得:二是在计算出工程量后,套用定额或单价求得。工程量在确定工程造价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