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的案子是不是就没有追诉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8:53:17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立案侦查开始后,没有追溯期限的限制。

刑法: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
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
制。

有追诉期限限制的。要满足两个条件后才能没有追诉期限,第一,公安机关立案。第二,行为人实施了逃避侦查。

民事的好象是15年
刑事的好象是20年

不是的

对于已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是否没有追诉期限或者说追诉期限是否中断,法律无明文规定。在司法实务中,出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对侦查期限是有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