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有共有人,痛苦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5:05:19
婚前买的房子,当时由于要贷款,男方没有与单位签合同,不好贷款,而女方与单位签了合同,所以用她的名义贷款的,而房产证上共有人也是她。现在如果离婚,房子是不是要一人一半?
很急啊,请各位网友们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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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上对于共同财产的理解有一点,夫妻以共同的劳动或者收入置办的财产都应当是共同财产,基于此,可以认为,夫妻双方基于同一目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钱财或者其他权利置办的财产属共同财产。你这种情况可以归纳在占用了妻子的权利(利益)即“女方与单位签了合同”而符合了申请贷款的条件,继而使你们双方置办了财产,而且婚后此房屋财产由你们夫妻共同享有,分享了房屋的利益,从这个角度讲,此房屋无疑是属共同财产,何况你们在房管交易机构所注明的房屋所有人是夫妻共有,基于物权中不动产的公示公信效力,你们双方对此房屋是共同共有人,从这个角度讲,房屋也是你们的共同财产。所以,在你们离婚时,只要双方都没有法定的少分、不分原则所列情形之下,应当一人一半。
个人意见,应当分段分析,对于婚前付款的部分,应当按照实际付款人分割,对于婚后付款部分,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前以女方的名义所购置,且房产证上为女方一人的名字,那么很显然该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主张分割。
但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男方是可以主张一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