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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6:32:00
成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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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打工仔被告到法庭替老板还货款
>天之娇女(9890801)07-24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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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朋友在一家公司工作,有一天,老板不在,碰巧供应商送货上门,按正常工作程序验货签收,因是欠账月结,他就签了自己的名字。不久由于种种原因他离开了这家公司,在去年年底他收到法院的通知,是那供应商告他还钱,因为他原公司的老板不认帐。天呀,一个打工仔,货是公司,是老板的,为什么要告他偿还,真不明白,后来法院判了,输了,因为是他签名的,现这几天要强制执行。请问,一个打工的那里还得起那笔十万块的货款?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什么而不会触犯法律责任?现寻求这方面的法律资源和帮助。

一个打工的那里还得起那笔十万块的货款?

答:请上诉法院,证明自己没能力还钱,强制执行也没用。

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什么而不会触犯法律责任?
答:多长个心眼吧。象这种对于钱款的直接厉害关系的事情,不接触,少接触,避开接触。 接触了要事先请示老板,然后请老板的直接关系人签名之类,自己是打工的,犯不着给他做这事。

离的远远的,俗称跑路。。。。 首先你要证明这货现在有没在你老板的公司里,仓库管理员是谁。 还有是你朋友做什么职位。 证据先取证,因为这方面的盘根枝节众多,建议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话,及早取证,越晚越难办。

取证的方法我建议找当地律师咨询与配合。有熟人的话找法律援助机构。 这些东西不是在网上说说就明白的。。。。

仅供参考,非专业人士

我认为你叙述的情况应当以老板为被告,你朋友代理他老板签字,事后他老板也没有提出异议,说明他老板对他的行为表示追认,应当由他老板承担责任。

可能是你朋友的种种原因没有向你坦白.
不然,一个供应商不会去找个人,而放弃找公司.
既然是月结的,他们供需双方应该很熟悉,或者是窜通的,但,按常理不太可能.因为,你朋友又不是"家缠万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