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账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7:21:13
我新注册的公司,注册资金30万元,30万元资金先存在工商局指定的账户内,验资后将资金取出,在银行基本户没有办理好之前,从30万元现金中取20万元现金借给股东之一。之后银行基本户设立成功,以转账方式转回股东借的20万元.并将剩余10万元现金存入基本账户。
我想问问,我借出的现金,还款时以转账支票存回资金的方式合法吗?以后查账会有问题吗?
因为验资时钱是存在一个临时的账户内,验资后就取出来了,那么建账时是应该:
借:银行存款 30 贷:实收资本 30;
还是应该:借:现金30 贷:实收资本 30
每个新建的公司都得存在一个临时账户中吗?

没有问题,很正常的业务.
借出时:
借:其他应收款-** 20
贷:现金 20

以转帐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基本帐户 20
贷:其他应收款-** 20

剩余的10万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基本帐户 10
贷:现金 10

都要开设一个临时帐户,验资款存入临时帐户时:
借:银行存款-临时帐户 30
贷:实收资本 30

上述的分录倒是没什么问题.

但是,你所叙述的行为是完全的投资人抽逃资金的行为.如果工商机关真的要查你的话,你们公司和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都脱不了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