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运运费支付中完税或免税证明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8:25:22
有一个问题请教:
如果公司地址注册地在香港,货方向我方支付美金海运运费时(运费预付),合同规定通过中行转入我香港账户。但是中行提示存在相关规定说:必须出具免税证明或者完税证明,才准许货方支付超过5万美金的运费。
问题在于,我司并没有办理过免税证明,请问:
1作为船东,船公司能否享有香港与大陆政府间关于重复征税减免的优惠?

2运输合同中已明示与货物及运费相关的一切税费由货方承担,那么如果因此产生的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是否就理应归属于货方承担范围?

3在与中行(外付行)就相关运费支付产生的问题,是否都应由货方独立承担解决?船方只存有提供一些相关证明的义务。

p.s.想再说明一下,船方实为NVOCC,而且是注册地为香港的境外公司。先谢谢大家了!!
谢柔凝雪,事实上,这家注册地在香港的NVOCC是与货代签定的合同。当时表述上没有注意,更正一下。
柔凝雪,还可以给出别的方法吗?谢谢。

问题所在:
香港的公司不能够提供大陆的货代发票给货方按照正规的途径买汇付款到境外,是逃税的行为.

解决的方法:
香港的公司在大陆找一家可以做代收代支的货代公司帮忙开发票和收款,然后再转到香港公司的帐户,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另一种解决方法:
货方在国内找合法的发票冲现金出来在黑市买汇,再找境外公司代支付该费用
或者将现金带到香港澳门由资质可靠的外汇兑换店换成外汇支付

有关额外费用:
货代公司或者船公司在中国经营业务就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制度.提供发票,提供完税证明,是他们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