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政治课上关于法律的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8:32:35
问题是:王某路上遇到强盗犯李某,出于正当防卫,王某死命推开李某,李某却被命中要害而死
这个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度
假设王某用砖敲打李某而死(明知道可能会造成一定后果,而还是敲了下去)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
  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里所在指的重大损害是指防卫行为行为对不法侵害者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应造成的损害和不法侵害行为造成或正在造成的损害。
  这个问题 需要分开两个方面来回答
  1.如果李某是持械抢劫,即如果王某不实施用砖头敲打李某的行为,不仅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生命安全也将受到侵害,那么王某误杀李某的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
  2.如果李某只是为了劫财,并没有想要伤害王某的性命,则王某不需要杀死李某而采取其他的方法就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王某杀死李某的行为就属于防卫过当,要付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这两种情况存在的前提都是李某的抢劫行为正在进行,而不是已经实施完毕或者还未开始实施,只是想打算抢劫。
  以下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利于你理解这个问题: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提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
  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如果不是出于上述目的,则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

正当防卫吧
哎呀,我是按我的思想走的
可信可不信啊

那抢劫的,肯定的胆子大,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