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没有签定正式合同的劳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9:16:26
我在一家企业(下简称为A)做”临时”工作,所谓临时,其实是因为公司暂时没有职位空余,但急于需要这样职位的一个人来做工作.我进入公司A时没有和本公司直接签定合同,而是同这个公司联系的另外一家公司B签定了”协议”,而我的薪金也是每个月由公司B开发票,到公司A,之后公司A将钱打到公司B帐户,由B公司转给我. 问题一,能否得到”年假”或者其他方式的休假?
问题二,是否这样的情况,我所发生实际劳动关系的公司A就可以不为我办理医疗或社保?
望有识之人帮忙解答.多谢!
问题补充:补充1:那么请问是按照B公司内对于年假的规定来休.对吗?
补充2:那像现在这样的一种劳动关系,请问,在我离开A公司时,是不是有权要求A公司开据"离职证明"呢?因为现在有好多公司在接受新员工时都需要曾经就职于某公司的证明.

你要搞清楚你签的是"协议"还是"合同"如果签的不是"合同"那就去劳动局投诉他们非法用工,先在劳工部下发了企业用工新规定,如果用工单位没有与劳务人员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用工单位要发放双倍的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