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工作者!帮帮忙吧!给想个办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0:37:58
我家住四楼顶层!属新加层商品房,2003年购得,产权百分百!以下楼层为房攺房,也归个人所有。这个地方没有物业管理!
2004年房顶漏水,自行花钱1600元,全面做防水,一楼安放简易热水器,常年滴水!今年我又重新做了防水,花了1800元,我找一楼说,他说那是老热水器!他也没办法!我很生气!
楼顶是大家共有的!不让放又没理由!修顶让别人摊钱!找不到依据!!

各位大哥!帮帮忙吧~!
谢谢您们!
虽然不太相信通则!我还是要去打听一下如何去争取我们的权益!
谢谢您让我看到点希望!~

我去找如何诉讼!·再谢了~!

相邻权纠纷
可以民事和解调解或诉讼
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
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
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