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没经我同意把我的照片登在报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8:35:43
报纸有新闻发表权的
也就是说 如果他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发表关于你的评
论和照片 并且对事实进行阐述 是不违法的
肖像权侵权认定标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肖像是指公民的容貌通过摄影、雕塑、绘画等艺术形式在物质载体上的再现所形成的视觉形象,能够反映肖像人的外貌特征,并为他人所识别,与特定的人格不可分离。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以及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它具有人格权的一般特征,即专属于权利人所享有。肖像作为公民外貌形象的复制、摹写,必须固定在物质载体上,与肖像人在客观上相脱离而独立于世,因而可以为人力所支配,可以处分、使用,由此可以产生一定的财产利益,这是肖像不同于名誉、贞操、自由等其他人格权客体的特征。因此,肖像权又是可部分转让的专属权。肖像权的具体内容包括肖像制作专有权、肖像使用专有权和肖像利益维护权。肖像的制作,属肖像权人专有,他人制作肖像权人的肖像,必须经肖像权人的同意,即权利人的授权。肖像的使用权也为肖像权人专有,但肖像权人可以将肖像使用权部分转让他人。肖像权人以外的他人合法的使用肖像,除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情况外,必须经肖像权人同意,其性质是肖像使用合同.而他们没有经过你的同意,就这样做了,是侵犯了你肖像权,所以你应该起诉他们
以法律手段起诉他们,因为那已经侵犯你的肖像权了。
请说具体点,得看报社行为是否为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