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8:52:48

软件企业不一定非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比非一般纳税人要方便得多,因为软件企业的产品不仅仅销售给行政事业单位(可开普通发票),而且大量的是销售给企业单位,而企业能够购买软件企业产品的大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他们都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软件企业是否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方面没有太多的优惠,而只在所得税方面有优惠:

  一、优惠政策内容: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软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是从获利年度,有别于其他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利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按规定逐年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的年度。如果获利年度中间有亏损的应连续计算。
  如:某企业2000年成立,当年亏损100万元,2001年盈利30万元,2002年亏损50万元,2003年盈利120万元。该企业开始获利年度为2003年,因为2001年虽然有盈利但是不足弥补2000年的亏损,而2003年将2000年和2002年发生的亏损弥补以后开始有盈利。

  二、 对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按税法规定,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为限额计税工资(人均每月960元)职工的培训费用按限额计税工资的1.5%计提,超过部分不可以扣除。对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以据实列支,不受人均每月960元和计税工资1.5%比例的限制。

  三、软件开发企业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省级科学技术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
  2、为满足一定用户需要自制研制开发并制作用于销售的软件;
  3、以软件产品的开发为主营业务,单纯从事软件贸易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4、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占年总收入的比例应达到35%以上;
  5、年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需经技术市场合同登记);
  6、年用于软件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总收入的5%以上。
  7、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8、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