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8:07:54
判断题: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弥补行政法规范的漏洞而直接作为行政法适用。

2、被委托人在委托的权限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承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3、市政府关于认真搞好菜篮子米袋子工程的决定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4、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为条例。

5、行政许可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于合乎申请条件的,由许可机关发给许可证。

6、从轻处罚是指对违法当事人在法定幅度内给以较轻的处罚。

7、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举行听证会,当事人必须参加。

8、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法上的义务,必须由义务人亲自履行,不能由他人代为履行。

9、行政程序贯穿于行政管理全过程,行政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程序。

10、行政法中的违法责任既指行政责任。

11、对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国务院管辖。

1、错2、错3、错4、对5、对6、对7、错8、对9、错10、错11、错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会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七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八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九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条 人民检议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