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过后不公布分数供考生查询,是否侵犯了学生的知情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2:45:41
我有个堂弟参加了今年的中靠最近我问他考上了没有他说考上了县一中,我问他考了多少分,他说不知道只知道是5个A说是教育局不准公布分数,我就觉得奇怪。问他是不是我们那里是不是普及了高中,他说没有,我想那这样对于那些没有被录取的考生多不公平呀,读了3年书交了报考费。到头来却不知道自己的成绩是怎样,那考试还有什么意义呀,,

应该不算吧,我们武汉只公布位置值,也不公布分数.从去年开始就这样了,我想我们这么大的城市要是这算违法的早就有人告教育局了

知情权(the right of know)又称“知的权利”“知悉权”或“了解权”。[1]在台湾、澳门地区又称资讯权。“知情权”一词作为特指一种权利主张的法学概念,是由美国的一位编辑肯特?库珀(Kent Copper)在1945年1月的一次讲演中首先提出来的。当时美国联邦政府机构内部蔓延着消极对待政务信息公开化,任意扩大保密权限的官僚主义倾向。库珀从民主政治的角度,呼吁官方“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并建议将知情权推升为一项宪法权利。[2]在美国五、六十年代兴起的“知情运权动”中,知情权一词被广泛的援用并很快成为一个具有国际影响的权利概念。[3]其基本含义是公民有权知道其应该知道的信息资料,如个人档案材料等。一般认为,知情权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广义的知情权泛指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4]它是指人们有权了解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它包括的范围很广,如对有关的个人信息,对政府官员的道德品质,财产状况,对社会上出现的新鲜事物,对公共的突发事件,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状况等,都有了解的权利。它的对象既包括官方情报或官方信息,也包括非官方情报或信息。狭义的知情权指公民知悉、获取特定信息的自由与权利。[5]它包括的范围比较窄,仅限于官方情报或信息,而不包括非官方情报或信息。知情权概念应取广义,它表达了现代社会成员对信息资源的一种普遍的利益要求和权利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地保护公民应有的权利,更好地促进人权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