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公交收取养路费的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5:42:25
河北省的城乡公交车在收取各项费用上可否减免。

<河北省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九条 以下车辆暂定减征养路费:

(一)按国家正式定编标准配备的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学校使用,并由国家预算内经费直接开支的货车和六人座的客车,养路费减征百分之五十。

(二)有自行修建和养护管理的专用公路且单线里程在二十公里以上的农场、林场、油田等单位,其车辆跨行公路里程不足五公里、五公里以上不足十公里、十公里不足二十公里的,经省公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养路费分别减征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二十。跨行公路里程在二十公里以上的,不予减征养路费。

(三)在城建部门修建和养护管理的市区道路固定线路上行驶的城市公共交通部门的公共汽车和电车,跨行公路里程不足十公里、十公里以上不足二十公里的,养路费分别减征三分之一、二分之一。跨行公路里程在二十公里以上的,不予减征养路费。

(四)经省公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减征养路费的其他车辆。

第十条 不具备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免征减征条件的车辆,一律征收全额养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