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办理房产证时,两个人的名字放前后有区别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3:13:46
我和我男朋友是在婚前买的房子他付了首付,我出钱负责装修的。因为我们拿出的是同等的钱,而且婚后还要一起还贷的。所以我要求房产证办两人的名字,他也同意了!房屋买卖协议中我也有名字。可是最近听说办房产证时两个人的名字放前后是有区别的,在前面的名字占的产权要多。所以我们现在很困扰,因为谁也不想名吃亏啊!能不能有什么办法让大家各占一半?

排在前面的是持主产权证的人,排在后面持共有权证.
责任和权属上的分别体现主要是看你们的共有权性质:
1、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间不区分所占共有份额的比例,权力责任相等;
2、按份共有:区分比例,例如甲持有该房产60%共有权、乙持有另外40%共有权。
温馨提示:
只要是共有房产,那么任何单方是不能单独处置该房产的。

两个人的名字放前后仅仅是形式上区别的,在办理房产证时,排在前面的名字会填入“产权人”一栏,排在后面的会填入“共有权人”一栏,但是权利方面是没有任何区别的,如果是以“共同共有”的性质办理房产证,不论是“产权人”还是“共有权人”,他们所占权利就是各占一半。另外,你如果多交几元钱的工本费,房管部门在发给《房产证》的同时还会多发给一本《房产共有权证》给你持有,两本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有的,前者属于产权所有人,后者为共有产权关系

房产证两个人的名字放前房后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共有权人,如果有约定出资额,按照约定的划分。根据《新婚姻法》, 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有区别嘛?!你在办证时问问工作人员吧!既然有人说有区别,你们可另行签订协议或公证平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