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公司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3:21:56
上个月6月15号刚拿是营业执照,20号拿的税务登记证,快一个月了,还没确定一般纳税人,现在这种情况我该做些什么?这个月要建帐交报表了吗?还有没确定一般纳税人前用不用申报税啊
那申报哪些税呢(公司是做环保科技的),还有刚开始建帐的时候是不是要在所有的帐本上贴上5元的印花税票,到地税局去买吗?

拿到税务登记后的次月应该按规定进行申报纳税。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要有个过程的,在此之前不影响你申报纳税。如果不申报是要受处罚的。
补充:
一、基本税种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缴纳(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二、纳税申报期限
1、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于次月10日内为限期缴纳期限;
2、企业所得税季后15日内(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按月缴纳的,次月10日)为限期缴纳期限,汇算清缴期限为4个月;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各地一般一年两次等规定不一)。
4、限期缴纳最后一日,遇到休息日,顺延一日;遇到长假(春节、五一、十一节),按休息日顺延;
5、滞纳金按天加收万分之五;
6、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处于罚款。

回答者: 非常参加 - 护国法师 十四级 7-27 20:27说得对的

上楼回答的比较全面,不过个人所得税截止日期是每月的7号吧!

新公司业务量不大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吧,这样税比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