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同纠纷中被告在证卷交易所的资金、帐户能否冻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9:19:03
因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被告在某证卷交易所的帐户及资金予以冻结。请问是否能得到法院的准许,法院冻结当事人在证卷交易所的帐户、资金有何法律依据?
我主要是想知道能否对当事人在证卷交易所所开设帐户上的资金及购买的股票或者基金进行冻结?如果可以冻结,法律依据是什么?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防止债权人的权利在诉讼后得不到救济。根据《民诉法》以下规定: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
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至于能否得到法院批准,一般来说,需要你有充足的理由说服法官,最好请一个律师,业务素质过硬,而且与你所起诉的法院的主要官员能够较好地沟通的律师。能够更迅捷有效的帮你做好财产保全的工作。与法官沟通是这些措施实施的很必要的部分。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