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使用工资手册通过银行发放津贴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3:27:54
我开了上海银行和建行的现金支票,用途为津贴,金额为98000和178000,再交给招商银行,委托招行到这两家银行托收,然后打入职工招商卡.上行和建行在未核实工资手册的情况下,让招行成功托收了.1、我想知道为什么银行可以在不核实工资手册的情况下,让其他银行托收?(我觉的这也是一种变相提现,可以使企业多发钱给职工)2、我想知道银行对这种委托他行来托收用途为津贴的现金支票,最高额度是多少?(50万或100万可以吗?我已试过20万以内的都成功了)

需不需要核对工资手册,各地有不同的要求,特别是在今年5月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简化了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的处理手续,只要付款单位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的,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付款单位须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像在北京、广州等地,就先后取消了工资手册,也没有规定托收用途为津贴现金支票,最高额度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