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罚息与复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9:12:38
我的总借款(房屋抵押贷款)是五万借期为三年(2003年11月7日至2006年11月8日),三年当中我归还了一部分,但还有三万二是逾期一年归还的(就是2007年7月16日),请问我的罚息和复利是从2003年开始计算还是从2006年开始计算?计算的结果是怎样的?法院是否支持复利?复利不是高利贷的计算方式吗!对我最有利的解决方式是怎样的?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遇银行贷款的,我的父母为此十分着急,请专业人士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按你什么时候开始逾期和逾期时间长短,我国银行普遍存款用单利,贷款用复利计算,法院在利息计算方面肯定按银行计算来算

复利不是高利贷的计算方式。我们的活期存款就是以三个月为周期复利计算的,恐怕没人认为是高利吧。

具体计算要看法院判决,罚息和复利应当从违约之日起计算,如果合同约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从06年11月8日起计算,如果是按揭贷款,从第一次违约时计算。

要看银行怎么计算,如果显示公平法院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