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追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8:43:59
我开出租车在城区正常行驶,7月24日下午6:30分左右,由于行人及车辆较多,速度20公里\小时左右,天下着小雨,有一摩托车紧跟在后面,距离较近,我从倒车镜无法看见。前面有一行人横穿马路,我想向右打方向及减速,刚把方向向右打,就听到车后一声响,摩托车距离较近,怕撞到我车上,由于路滑及刹车而跌倒,但没有碰到我的车。我抱了警并及时把他送到医院救助,他的右手腕骨裂,我带他拍片子,做CT,拿药等等。并带着礼物看望了他。而他的朋友要我给他4000元,作为精神补助费及招待费。我的车入了保险,但他与交通警察很熟。请问:我会承担什么责任?我能给他4000元吗?

既然没有接触,你就没有任何法定义务给他钱,当时你就不应该管!
但是从道德上好人做到底

是他采取措施不当,对前方交通状况判断失误造成的。

你可以提出不同意调节,交警就无权管了,让他去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