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关于宪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5:03:22
宪法第一章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但有的发达国家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同样保护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但为什么公共财产要加神圣??
不解>>>>>>>>>>>>>>>
难道私有财产不神圣吗?就可以侵犯吗?

我们国家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本经济制度,同时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自从56年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化改造完之后,很都财产都是公有的,神圣不可侵犯。随着改革开放,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必然出现了大量的私有财产,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主成部分,我们理应要予以保护,物权法就这样应运而出,不过争议也颇多。
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情,公有财产是神圣的,第一位的,私有财产再一定条件下可以为公共利益让步。
而国外资本主义国家是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私有财产第一。
中国的宪法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也是有所不同的。

你 有私有 财产就认为你有剥削人的资本 ,这是 社会主义国家 所不允许的 。要不是邓小平提出改革开放,你现在 连私有财产都没,现在 有保护已经不错了

因为我们搞社会主义

这是国家性质决定的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一切属于人民
所以公有财产是神圣的

物权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可侵犯.

因为世界上有两种对财产的观点

一种是个人财产是第一位的

一种是公共财产是第一位的而我国实行的就是这个
这个不是社会制度的问题是,文化的问题
还有很多国家都是这样

我认为他们都有有理的地方,但是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